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 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 2、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3、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4、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 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2、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收费标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 2、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 3、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 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 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 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 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投资者 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 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投资人: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 变更投资人的姓名或居所:相应的更改姓名或居所的证明文件。 变更出资方式(出资方式有个人财产出资和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两种):改变出资方式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
步骤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 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步骤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 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步骤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 执照》。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4、《指定(委托)书》;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先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 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 应内容);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指定(委托)书》;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1)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涉及隶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交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变更负责人:投资人委派新任负责人的委托书。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由投资人(合伙人)办理有关手续;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 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