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次 性 告 知 单
如何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 致 申 请 人
欢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为使您对办照过程、办照知识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敬请留意。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 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 2、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3、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4、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 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2、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收费标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 2、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 3、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 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 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 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合伙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由投资人(合伙人)办理有关手续;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 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