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企业概念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权平等,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组织。
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主体必须是2个(含2个)以上; 2、注册资金要求:最低要求3万元,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3、最大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80%,法人股股东出资比例不得超过 49%(含)。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二)从事典当业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三)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四)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五)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六) 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七)从事征信服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收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金的0.8‰收取;注 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亿 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最低收费50元。营业 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金未超过1000 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 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登记 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程序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 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 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 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 户;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提交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农村股份合作 制企业应提交合作股东大会决议; 4、清算报告(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由法定评估或验资机构出具;农村股份合 作制企业由合作股东大会确认);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