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次 性 告 知 单
如何办理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登记注册
致 申 请 人
欢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为使您对办照过程、办照知识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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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拨打工商咨询热线“1601315”、登录“www.hd315.gov.cn”网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 |
全民所有制企业概念
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主体必须是全民单位----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全额或差额拨款的事业法人(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不能直接办照);
2、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3、注册资金最少3万元。
集体所有制企业概念
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归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主体必须是集体企业法人;
2、注册资金最少3万元。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咨询,您可以拨打工商咨询热线“1601315”、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D315” 网站(www.hd315.gov.cn)、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直接到注册大厅咨询窗口咨询。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典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境外就业中介服务、人才中介服务、征信服务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
收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金的0.8‰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最低收费50元。营业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金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登记费,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收费最低为100元。
6、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7、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程序
设立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全民所有制企业无须开立入资专户,应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集体所有制企业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受理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登记注册
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全民、集体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组织章程;
3、上级主办单位(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4、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出具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需出具评估报告);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指定(委托)书》;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