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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程序
一、 中、外方的合资意向书 二、 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中、外方所在国或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公司合法开业证书的影印件,个人投资者提供其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发照机关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四、 由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的银行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中方提供其上级财务部门的资信证明,若中方为有限责任公司则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财产证明(提供原件) 五、 中方出具的申请书,包括设立目的、业务范围、设在地点、设立期限等。申请书需由公司法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提供原件) 六、 设立合资企业合同、章程 七、 由投资者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授权书(提供原件);由投资者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派书;由中外合资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授权书 八、 提供合资企业管理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提供的所在国护照影印件,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及长期居民身份证的影印件 九、 提供办公地点租赁协议书(影印件)及房产证明,租期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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